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坪洲鄉委副主席涉誤導廉署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7]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坪洲鄉委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被控誤導廉署人員。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坪洲鄉事委員會將物業出租予坪洲鄉委會前主席林偉強作辦事處,遭現任主席黃漢權向廉署投訴,指林以虛假租單騙取租金津貼,坪洲鄉委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助查時,堅稱從無簽署任何租單,惟廉署檢取其簽名樣本核對後,落案控告他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黃開榆(83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提供虛假資料,即沒有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69號A的處所租單,而誤導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

堅稱從無簽署任何租單

 同意案情指,林偉強案發期間是坪洲鄉委會主席、離島區議會當然議員和主席,被告則是坪洲鄉委會執行委員、坪洲及喜靈洲區議員,廉署前年會見被告時,將49張租金單據給被告過目,被告指部分似乎是他簽署,及後再說部分非他所簽,並記不起曾將物業租予林偉強。

 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供稱,她於去年3月接手調查林偉強涉欺騙租津案,從2份報章報道得知,被告堅稱沒有簽過任何租單,跟被告前年向廉署職員所說有出入,遂邀他再作會面,及後雙方於同月25日進行錄影會面,張要求他即場提交51個簽名樣本,被告配合要求,約花20分鐘完成簽名,期間稍有停頓休息,他又揚言「絕對無簽過,我有無簽過自己知,怕什麼!」

 廉署2個多月後,從民政署獲得61份載有被告簽署的區議員助理薪金收據等文件,經被告確認簽署後,一併交往政府化驗所作校對。案件今續。

相關新聞
手機漫遊上網一日收費萬六 (圖)
屢揭濫收費 機主不知情
格力冷氣機最慳電 (圖)
網上消費投訴激增2.3倍
家傭牙肉發炎 醫保不賠
兩藥房賣假藥被曝光 (圖)
申請馬會會藉貪污案 廉署拘4商人 (圖)
前車之鑑:收賄45萬推薦升級 洪承禧囚2年 (圖)
美醉水兵鬧事 酒店傷人被捕 (圖)
吊臂車飛轆撞死兩修車技工 (圖)
近年修補輪胎意外事件
疑未完全放氣 鬆螺絲肇事
年內3宗意外 葉偉明促增巡查
坪洲鄉委副主席涉誤導廉署被控 (圖)
迷暈啤劫4男 雙程婦囚5年
運雞苖漢汀九危站 與警對峙3小時 (圖)
大橋案遺禍 沙螺洞保育補做環評 (圖)
理大10層隱形鏡 打救千萬近視童 (圖)
理大得獎作品 (圖)
糖尿者驗視網膜 數十秒知病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