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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鄉委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被控誤導廉署人員。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坪洲鄉事委員會將物業出租予坪洲鄉委會前主席林偉強作辦事處,遭現任主席黃漢權向廉署投訴,指林以虛假租單騙取租金津貼,坪洲鄉委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助查時,堅稱從無簽署任何租單,惟廉署檢取其簽名樣本核對後,落案控告他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黃開榆(83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提供虛假資料,即沒有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69號A的處所租單,而誤導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
堅稱從無簽署任何租單
同意案情指,林偉強案發期間是坪洲鄉委會主席、離島區議會當然議員和主席,被告則是坪洲鄉委會執行委員、坪洲及喜靈洲區議員,廉署前年會見被告時,將49張租金單據給被告過目,被告指部分似乎是他簽署,及後再說部分非他所簽,並記不起曾將物業租予林偉強。
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供稱,她於去年3月接手調查林偉強涉欺騙租津案,從2份報章報道得知,被告堅稱沒有簽過任何租單,跟被告前年向廉署職員所說有出入,遂邀他再作會面,及後雙方於同月25日進行錄影會面,張要求他即場提交51個簽名樣本,被告配合要求,約花20分鐘完成簽名,期間稍有停頓休息,他又揚言「絕對無簽過,我有無簽過自己知,怕什麼!」
廉署2個多月後,從民政署獲得61份載有被告簽署的區議員助理薪金收據等文件,經被告確認簽署後,一併交往政府化驗所作校對。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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