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規模最小但權力最大,且其決議具有強制性,所以安理會的改革一直是國際焦點所在,亦是聯合國改革中最為核心和敏感的問題,可反映國際政治的權力結構變化。積極推動安理會改革並想成為常任理事國的主要有兩類國家:一是二戰中的戰敗國如德國和日本,兩國已成為經濟大國,現追求政治大國的地位;另一類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地區性大國,如巴西和印度等。
這些國家推動安理會改革的主要理由如下:
1. 代表合法性不足
1945年聯合國剛成立時,安理會擁有11個理事國,佔聯合國會員國總數20%。現時聯合國會員國總數達192個,理事國比例不到8%。尤其部分發展中國家認為安理會無廣泛反映當今世界實力對比,認為聯合國是「大國俱樂部」或「西方俱樂部」。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亦指出不改革安理會,聯合國的任何改革都不會徹底。
2. 付出收穫非正比
德日兩國認為自身對安理會的貢獻與參與權不成正比,必須改革。例如日本加入聯合國之初,分攤的聯合國會費僅為1.25%,但2009年已增至4.54億美元,佔全數會費16.6%。
3. 未發揮應有作用
冷戰時期,美蘇(蘇聯在1991年解體後,其席位由俄羅斯接替)利用否決權輪番控制安理會,使安理會幾乎癱瘓。據統計,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5大常任理事國共使用了261次否決權,其中美、蘇(俄)兩國使用否決權205次。另外,美國單邊主義亦不斷挑戰聯合國的權威,例如:美國拒絕批准《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京都議定書》,以及未經聯合國授權攻打伊拉克和南斯拉夫等。
4. 程序複雜效率低
安理會所作的決定和規定的任務常因缺乏強制執行手段而難以得到落實,例如,安理會關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國的決議常因雙方拒絕執行而被擱置。
迄今為止,聯合國安理會最大的改革要數1963年12月通過決議,將非常任理事國從6個增加到10個,而常任理事國依然是五大創始國。此外,未見其他實質性的改革能取得成功。
90年代開始,隨著新興大國的崛起,要求進一步改革安理會的呼聲再起。1992年,第4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由日本、印度和巴西等36國提交的決議案,安理會改革問題被正式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並成立不限名額的安理會改革工作組。1997年安南提出振興聯合國的改革計劃,主張對包括安理會在內的聯合國多個機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