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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口岸警察基地的車底監察系統及監控室。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繼上月灣仔警察總部一名警署警長佩槍「走火」射傷自己大腿後,昨在深圳灣口岸行動基地再有一名女警在整理裝備期間,佩槍亦告「走火」,幸未造成傷亡。警方高層對不足一個月內接連有警務人員佩槍「走火」高度關注,已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整理腰帶突「砰」一聲
現場為深圳灣口岸警察行動基地,昨晨約6時,一名21歲女警當值期間,身上配有裝備的腰帶意外跌下,女警在拾起腰帶重新戴上及整理時,未料佩槍突告「砰」一聲「走火」,幸未射中自己或同袍。
警方發言人表示,經初步調查相信是一宗意外,涉事的裝備包括腰帶、佩槍及槍袋將交警方軍械鑑證科作詳細檢驗,以確定警槍「走火」原因,案件列作意外走火處理,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
上月27日,一名隸屬警方保護證人組的48歲警署警長胡錦榮,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室內練靶場進行警員每季一次常規射擊訓練期間,疑他因為快速從直拔式槍袋拔出Glock19曲尺手槍時,手指伸入護弓不慎碰撞扳機,造成走火,子彈貫穿他的右大腿,造成2個傷口,由救護車送院經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1990年香港警隊首推「陀槍師姐」試驗計劃,以自願形式招募女警參加,被挑選者會先派駐衝鋒隊6個月,其間會從工作效率、個人感受等作出評估,合適留下的便正式成為真正的「陀槍師姐」。至1996年後,警隊規定所有新入職的女警都要佩槍當更,之前入職的女警仍有權選擇是否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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