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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街頭籌款活動繁多,善款能否送到有需要人士手上?最為善長所關心。為提升街頭籌款的透明度,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6月完成檢討,並建議8月實施6項行政措施,包括規定籌款機構須在活動後90天內公布活動的審計報告;機構的流動募捐活動佔地少於10米;每名員工須佩戴印上機構的名稱、徽號(如適用)及電話號碼等的名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承認,現行法例未有規管網上籌款,當局只能在接到投訴後,交由警方跟進。
現無法例界定慈善組織
慈善機構「無王管」一直被人詬病,陳家強昨日接受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承認,現時香港沒有法例界定「慈善組織」。為加強規管,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訂立慈善法進行公眾諮詢,再向政府提交建議。他又說,現時未有法例規管網上籌款,如果接到投訴,會交由警方跟進。
雖然法例對慈善組織沒有明確定義,但稅務局一向會參照普通法的案例,作為審批慈善組織豁免繳稅申請的準則,包括活動旨為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陳家強重申,局方會在團體申請豁免稅項時,檢視團體過去1年的工作能否救貧、教育及有益於社會,若不符合,便不會批准有關申請。
針對街頭慈善籌款活動可能造成的滋擾,以及增加籌款活動的透明度,8月起社署將實施6項新措施,包括規定機構須在進行籌款活動後90天內在機構的網頁、年報、通訊或發予會員的特別通告刊載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供公眾人士查閱;在公共街道以流動方式募捐,範圍不可超過10米;在每個公共街道指定地點或範圍籌款,總人員數目上限為8名;每名員工或籌款人員均須佩戴印上機構的名稱、徽號(如適用)及電話號碼等的名牌。
義賣須申請臨時小販牌
如慈善團體透過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則須根據《公眾衛生及巿政條例》向食環署署長申請臨時小販牌照。食環署在接獲有關申請後,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若有關部門不反對,才會發出臨時小販牌照。食環署會繼續根據現行發牌機制,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審批慈善團體提出的臨時小販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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