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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嚴查兩岸食品 塑化劑納常規檢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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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實習記者 劉初進)台灣「塑化劑風波」席捲香港,多款受污染食品、藥物流入香港。為遏止問題蔓延,港府昨日宣布,訂定食品藥品中含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上限為百萬分之1.5,並將塑化劑納入恆常監測範圍,對來自台灣、內地等地的產品加強抽檢,倘發現產品中的DEHP超出上限,則根據食物安全法勒令嚴禁在港發售,發售的產品亦須回收銷毀。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由於DEHP廣泛應用於塑膠器皿或產品包裝,間接污染食物,故難以將上限訂為「零容忍」。不過,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應同時對容器的塑化劑設限,保障市民健康。

 周一嶽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前晚舉行會議,分析DEHP對食物造成的污染程度,並制定食品、藥物中所含DEHP的上限為百萬分之1.5,任何食物DEHP含量超出該水平,當局可依照食物安全法例禁止在港發售,及進行回收和銷毀;同時將DEHP列入恆常檢測範圍。

零容忍有難度

 周一嶽解釋,由於部分塑膠器皿或食品包裝也含塑化劑,有可能污染食物,要完全謝絕塑化劑,並將DEHP定為「零容忍」有一定難度。同時,由於台灣拘捕及起訴的兩個源頭生產商可能在內地設廠,故港府將對台灣及內地各省市生產的食物、飲品及藥物加強抽驗。

 台灣當局規定生產商及零售商需要為所售的產品提供證明,香港會否效法?周一嶽表示,由於台灣已採取相關措施,香港便毋須重複政策,反而應該加強化驗入口的食物。他表示,目前除了政府化驗所外,其他私營化驗所也有能力進行相關化驗,但未獲認證,故政府化驗所會盡快協助商業化驗所獲取認可。

標準跟隨台灣

 香港的上限標準與台灣看齊,更較國際研究建議的百萬分之15嚴謹。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主席關海山表示,港府考慮過膠製食物包裝物料的污染後,制訂有關上限水平,做法合適。他表示,以每人平均每日進食約3公斤食物計算,一名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即使進食塑化劑達百萬分之1.5,亦不會超出世界衛生組織每日可容忍攝取量。

 不過,衛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希望,當局研究監察食物容器的塑化劑含量,確保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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