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區載佳位於大坑豪園的寓所,多個單位同樣以玻璃窗圍封露台。 有線新聞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僭建風波繼續蔓延。有報道指負責執法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住所露台用玻璃「趟窗」圍封,卻沒有入則申請。區載佳回應事件時稱,工程不涉及結構改動,可以豁免審批,沒有違例;又首次明確解釋改建露台的豁免範圍,並強調屋宇署同僚會一視同仁,公平專業地跟進事件。屋宇署昨日傍晚就發表聲明指,該署經派員詳細評估後,確定署長單位的「趟窗」工程沒有結構危險或影響樓宇結構,合乎《建築物條例》。不過,有業界人士及議員質疑區載佳未有避嫌,亦擔心立下毋須入則便可圍封露台的先例。
區載佳位於大坑豪園的單位,露台原有的矮牆上加裝一排活趟式的玻璃窗,而屋苑多層單位都同樣沒有露台,只有少數保留原來設計。屋宇署並沒有區載佳入則加裝玻璃窗的記錄,本身是測量師、但不屬於認可人士的區載佳自己作出判斷,認為工程沒有違規。
區載佳細釋做法無違例
區載佳昨日未有接受傳媒訪問,但在書面回覆查詢時解釋,在露台安裝玻璃窗或嵌板,只要沒有改動或拆去原有防護欄,就即是不涉及建築物結構,可獲豁免,不需事先審批。此外,由於其住所的「趟窗」可以開關,符合房間要有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的規定,所以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他補充指,相關豁免適用於去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程,倘今年才進行,則要跟隨小型工程規例,但同樣不需要入則,只要按工程級別、類型等因素委託承建商展開工程;而業主在開展工程前,應先徵詢專業人士意見,評估工程可行性,是否有違規及須要按照《建築物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屋宇署申請。
業界指未避嫌角色衝突
區載佳重申,屋宇署會一視同仁,他已經找下屬到其單位視察,倘有違規會跟法例採取行動,並深信同事會專業和公正跟進,他在調查後會向市民交代。而屋宇署傍晚發表聲明,指署方已經派員到署長單位視察,確定工程合乎規定,又指署長於1991年購入單位,當時單位外廊原有的防護欄障上面已經安裝了「趟窗」,而署長當時亦作出專業評估,認為屬於豁免審批工程,並不違例。
今次是屋宇署第一次明確地交待哪些露台改建可獲豁免,但多名專業人士及議員質疑區載佳做法有欠審慎。香港建築師學會成員、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秀成擔心事件等同立下先例,告訴市民毋須入則便可以用窗戶圍封露台,「整個做法是有疑問,因為他是署長,署長代表屋宇署,有BUILDING AUTHORITY(屋宇署)的職責。」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認為,區載佳為了避嫌,不應該單憑個人判斷,衡量改裝露台是否要入則申請;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李永達亦稱,區載佳在未經第三者查驗下,便判斷住所露台加建屬於豁免,有角色及利益衝突。
鑑於本港接連有公眾人士的寓所被揭發涉嫌僭建,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本月20日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規管違例建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