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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殷廷(右一)在2009年7月與父母為美甲新店開張醒獅點睛。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2000年落選港姐王殷廷開設的美甲店公司,去年向一間公司提供美甲店的特許經營權。雙方簽訂協議書,王一方表示會以娛樂圈的人際網絡,助對方推廣業務及拉攏台灣投資者注資,而對方只要先付出約100萬元,並估計於9個月內便可回本。但對方公司最後指控王沒有完成協議書條款,遂入稟向王追討至少650萬元損失。
涉美甲店特許經營
原訴人新啟業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狀告經營美甲店的妙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原名王可惠的前女藝員王殷廷(32歲)與商人丈夫任少華開設。王殷廷昨回應事件指,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現時並不擔心,因涉案事項都有合約作為依據。
入稟狀指,答辯人在網站宣傳,表示可向客戶提供美甲的特許經營權計劃,雙方於去年5月17日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書,王殷廷與丈夫任少華也有參與磋商。磋商期間,答辯人向原訴人表示,公司創辦人王殷廷曾是無線電視台的知名女藝員,在娛樂圈擁有人際網絡,可助宣傳有關業務,及有助聘請員工;同時答辯人會負責有關市場推廣活動成本,當原訴人開設美甲店時,答辯人更保證有台灣商人投資,同時會舉行大型市場宣傳活動。
入稟狀續指,答辯人稱原訴人首先投資80至100萬元,估計於半年至9個月內可回本。惟原訴人經營了1個半月後,答辯人即要求原訴人更改招牌名字,同時發現答辯人未能透過王殷廷的人際關係,有效地為原訴人的美甲業務作出推廣和招募顧客,更沒有提供大型的市場推廣活動和安排台灣商人注資。
曾被控欠供強積金
特許經營美甲店開業僅數月,便於去年11月關門大吉。原訴人遂入稟追討答辯人逾100萬元經營費用,或是逾658萬元的違約損失。
據報,王殷廷曾主持無線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兩夫婦及其公司,曾於上月被指沒有替店內一名女高級美容顧問登記強積金計劃,涉款13,000多元,合共罰款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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