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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香港旅遊業議會昨推出新的退款指引,最快下月1日起生效。日後旅行社因天災、政治動盪或惡劣天氣等被迫取消旅行團,只需賠償酒店、地接旅行社等部分團費,機票、火車票等交通費用則視乎有關運輸公司是否願意退款。換言之,旅客未必獲得全額退款。消委會認為,不應由旅客承擔取消旅行團的風險,要求旅行社增加團費細節的透明度。
政府促修訂指引保障消費者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昨表示,旅遊事務署代表有列席旅議會的理事會會議,署方代表特別指出,在考慮修訂指引時必須注意對消費者的保障,遇到取消旅行團時也須盡力減少消費者的損失;旅議會承諾與保險業研究,利用旅遊保險向消費者提供合適的保障。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旅議會將取消旅行團的風險轉嫁予消費者,並不合理。她說,應由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磋商退款安排,不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旅客報團時未必清楚倘發生事故,須承擔的交通費用,旅行社須提高有關資訊的透明度。劉燕卿提醒市民,即使出團前已購買保險,並非所有未能成行的團員都會獲得賠償,要視乎保單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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