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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詐騙罪成判囚4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注塑機大王」蔣震的四女兒、香港總商會首位女主席蔣麗莉,串同2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再出售圖利,及在招股書中作出虛假陳述一案,昨主審法官黃崇厚斥蔣為了個人私利,危害公司股東利益,漠視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美譽,嚴重損害投資者及公眾利益,判其即時入獄3年半,同案另2名前高層則分囚2年及19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蔣麗莉(50歲)入獄3年半、胡思聖(46歲)入獄2年,及包國平(55歲)入獄19個月。法官昨沒有就控方根據「公司條例」而下令禁止各被告擔任董事職位。
夫:期待團聚的一天
蔣麗莉昨戴口罩上庭,即向姊妹及丈夫微笑,丈夫於積理即報以「飛吻」,胞姊蔣麗芸及蔣麗萍則向她揮手打招呼,法官花2小時宣判刑期理由,蔣麗莉當聞判入獄42個月亦沒有太大反應,似乎已是意料中事。蔣麗莉丈夫於積理在庭外表示,期待家庭團聚的一天,但未明言會否帶子女探監;胞姊麗芸則透露沒打算將判刑結果告知父親蔣震,現階段會與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黃崇厚形容蔣麗莉等3名被告原在社會擁有地位及聲譽,今次定罪令3人名譽掃地,尤其蔣來自名望家族,事業有成,為香港商界女強人,曾獲選十大傑青,多年來積極參與教育事務,更成立獎學金,激勵年輕人發展潛能。辯方更呈上46封來自太平紳士、大學校長、慈善機構及醫院管理層、商界企業行政人員、政客、專業人士及其家人等的求情信,一致讚揚蔣誠實可靠,熱心公益,協助弱勢社群。
黃官強調,雖然蔣麗莉對社會作出很大貢獻,但基於本案罪行性質極之嚴重,蔣為整個詐騙計劃的始作俑者及主謀。
黃官又指香港經過數十年努力,才能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今天的成就有賴公平公正及守法的營商環境,社會必須竭盡所能以維持競爭的優勢,而證監會及聯交所亦依靠上市公司提供真確資料,以確保市場不受影響。但蔣麗莉的不誠實行為,不但影響經濟利益,更動搖投資者信心,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構成負面影響。所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絕不合適,唯一恰當的刑罰是即時判監。
公職貢獻 量刑3成折扣
黃官認為蔣麗莉面對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應是入獄3年半、3年及1年,考慮蔣多年來擔任公職,為慈善及教育作出莫大貢獻,乃給予1成半折扣,另本案於2007年廉署將蔣拘捕,延至去年才正式開審,被告等人受到長期的精神困擾,乃再給予1成的減刑折扣,再加上蔣育有4名2歲至11歲子女,法庭決定再容許半成折扣,即共給予蔣3成折扣,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即共囚3年半。
至於同案另2名前公司高層雖然沒有分毫金錢收益,只是依從蔣行事,但在案中擔演關鍵角色,減除2人初犯,過往品格良好等因素,亦需判處即時入獄2年及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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