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風暴,香港樓市隨之暴瀉。直至2002年,金融風暴的「餘威」尚未消退,香港在持續通縮、內部消費疲弱、外圍因素不明朗及房屋供過於求的情況下,私人住宅樓宇的淨資產值急速下滑,不少業主的物業變為「負資產」,為了振興經濟,2002年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提出9招「救市方案」,當中包括2003年起無限期停售及停建居屋。
翻查有關資料顯示,港府當年為拯救樓市,以及考慮到私人物業市場供求嚴重失衡,價格出現惡性競爭,居屋和私人市場重疊的情況日益嚴重,當局早已決意大幅削減居屋的興建量,以及將單位轉為租住公屋,並先後在2000年至2001年暫停出售居屋。
由市場決定私樓供應量
同時,鑑於當時市民對居屋的優點和價值逐漸出現分歧,居屋的認購率更跌至歷史新低,港府遂於2002年中正式向房委會建議,除了出售少量剩餘及回購的居屋單位予綠表申請者外,由2003年起無限期停售及停建居屋。
另外,為重建市民及投資者對房地產市場的信心,港府當年決定退出私人房地產市場及其他房屋資助計劃,及後主要集中在供應土地及提供租住房屋資助方面,而私人樓宇的建成量則由市場按需要決定,希望把干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 ■香港文匯報記者 謝雅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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