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貪腐案,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辦案機關查明,楊光亮擁有家庭財產接近5000萬元,扣除300萬元合法收入及千餘萬受賄所得,尚有近3500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然而,這並不是楊光亮的全部違法所得,茂名市紀檢部門有關人士稱,包括在其親友名下等多種途徑的財產,楊光亮還有7535萬元的違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