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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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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兼顧 邁向雙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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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員授權對霸佔道路的違規小販進行執法。 資料圖片

 有人提出以下3個改革建議來完善城管部門的運作:

勿趕盡殺絕 推法規教育

 城管人員必須執法,但在執法同時,必須尊重個人的生存權利。商販大多為基層人士或農民,缺乏其他求生的技能。若城管人員將商販的謀生工具和貨物充公,可能令其無法生存下去,結果唯有鋌而走險。地方政府及城管人員必須理解,城管的出發點是整治城市秩序,服務市民。在杜絕違規商販的同時,地方政府必須推出相應配套措施,如職業培訓、劃定販賣位置及法規教育等。長遠而言,城管應細化為多個指標讓公眾評分,逐步提高整體的服務素質。

訂專門法規 設內外監管

 針對城管人員執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杜絕部分城管人員胡亂執法以及保障商販權益等,當局應盡快推出有關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包括訂明懲罰標準、執法程序、考核制度及上訴機制等。

 無論城管部門的外部和內部都應設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外部方面,監察部門可派駐監督小組,規範執法情況,並設立相應的查詢及投訴機制,以供市民使用;內部方面,亦可設立專門小組,覆核懲處個案以杜絕濫權情況。最後,在一定程度上行使酌情權,體恤商販情況。

招聘重品學 考核撤死令

 很多地方政府絞盡腦汁,紓緩城管人員與商販的矛盾,如招聘年輕貌美的女性作城管人員等。但最重要的是投入更多資源,為城管人員提供更多有關法律知識、職責權限等課程。對城管人員的徵聘亦應有一定的品格及學歷要求。

 據報道,部分地方政府對城管部門的考核制度是要求人員必須完成死令,否則受到懲罰。城管人員為保「飯碗」,必須嚴厲執法,甚至使用暴力,但這只會加劇城管人員與商販的矛盾,無助解決問題。考核制度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立人性化指標,消除城管人員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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