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違背《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和權利國際公約》,剝奪港人在議席空缺時的投票權及被選舉權
■現行機制,選民只投一票給一張候選名單,而非投票選某一候選人,政府如何確定選民在投票時,已在另一張名單中選出將來的後備填補議席人選
■後備當選並非「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