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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傑(左)醉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罰款12,000元、停牌兩年。圖為他由蔡一智陪同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樂壇組合「草蜢」成員蔡一傑,早前承認一項醉駕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醉駕是嚴重罪行,根據指引需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蔡認罪,沒有釀成人命傷亡,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0元及停牌2年。蔡一傑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蔡一傑昨由兄長蔡一智夫婦,以及經理人林珊珊陪同到庭。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時,指蔡一傑並無刑事案底,只有6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蔡表示以後會更加小心,並對此事感到後悔。
裁判官杜大衛指蔡一傑的行為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幸好案發當天是假期,路面交通並不繁忙,否則可能會是一宗嚴重案件。根據案例,若有醉駕案底,或導致他人死亡,或酒精含量超標極高才會判監。裁判官接納今次案件並不存在前述因素,惟蔡一傑案發時,在短短200米內不只一次失控撞車;有相片顯示他第一次撞車時,損毀鐵欄、消防喉及郵箱。其後,他欲駕車回家時,受酒精影響仍不能控制所駕駛車輛。
罰款12000 停牌2年
裁判官考慮到蔡一傑認罪,亦有參與義務工作,遂以大額罰款作為懲罰,2條控罪分別判罰2,000元及10,000元,並須服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停牌期間,蔡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事發於今年5月1日早上7時許,44歲的蔡一傑駕駛其價值200萬元黑色賓利跑車,在沙宣道剷上行人路,撞倒路邊鐵欄、郵筒和消防喉,及後車輛繼續向前行駛200米,並越過對面線撞向護欄,再反彈撞向行人路護欄才停下,蔡的跑車和政府公物皆有損毀,蔡的右前臂擦傷,但拒絕送院。其後他因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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