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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 北京報道)地方政府性債務關係中國經濟安全,一直備受海內外關注。據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圖)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約10.7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近兩成市級政府債務率高於100%,還有部分地方政府較為依賴賣地收入來還債。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底數,今年上半年,審計署組織了4萬多名審計人員,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及所屬392個市本級、2779個縣級地方政府進行了審計,只有雲南省盈江縣因地震未納入審計。這是中國首次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普查。
僅54個縣級政府無負債
審計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佔62.62%;負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佔21.80%;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佔15.58%。全國只有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
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率為70.45%。
償債能力弱 存在風險
對於各地政府債務償還能力,劉家義說,審計發現,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分別佔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
而且,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萬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劉家義說,目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數量多,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還發現12宗涉嫌經濟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正在依法查處。
此外對重大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劉家義表示,一些地方還存在保證性住房建設供地和住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地方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也不夠嚴格的問題。其中,審計共發現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1.49億元,多申報和挪用等問題金額0.9億元。
針對地方債務風險,審計署已向中央提出以下建議: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積極穩妥地處理存量債務;繼續推進融資平台公司的清理規範,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建立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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