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北京27日電 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發出通知,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通知明確,紅軍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在原有生活補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發一個月離休費數額的生活補貼。同時,將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納入生活補貼發放範圍,每人每年發放一個月的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
按此調整後,紅軍時期、抗日戰爭前期、抗日戰爭後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可分別享受三個月、兩個半月、兩個月和一個月離休費數額的生活補貼。目前,由軍隊安置管理的離休幹部平均年齡已達8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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