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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見圖)昨稱,警方有責任方便市民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但同時亦要維持社會秩序和安寧,對於團體批評警方針對7月1日遊行加入遊行人士不准奏樂等嚴苛條款,李少光強調同樣條款在過往牽涉人數眾多的大型遊行中,一向都有實行,並非於今年新增。
就團體批評警方在7月1日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上加入多項嚴苛條件,李少光表示,他曾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了解,得悉過往牽涉人數眾多,且有唱歌跳舞的大型遊行中,警方也有加入同樣條款,並非針對是次遊行;他重申《基本法》保障市民上街遊行的權利,警方有責任方便市民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但同時亦要維持社會的秩序和安寧,如遊行人士不違反規定,警方會以容忍的態度應對。
被問及警方會否拘捕奏樂的遊行人士及在甚麼情況下會更改遊行路線時,李少光表示警察指揮官會因應現場環境及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作出相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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