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建強)居屋本意是協助市民置業的產品,但由於允許補地價後轉售,故不乏市民為符合資格,刻意和沒有收入的親人一起購入居屋,待樓市升值後轉售圖利,故有不少反對興建居屋的輿論都認為,這是政府變相用公帑補貼炒家,日後若然復建居屋,也應一併檢討相關的轉售政策,以便公帑用得其所。
學者倡設機制防炒賣
學者潘永祥認為,居屋相比私樓有「折扣」,並且是以公帑作補貼,不應作為一種投機工具,但過去的機制卻讓居屋亦現短炒,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引入機制,與其他的資助精神「睇齊」,只要受惠者顯示毋須靠資助亦有能力置業,則應該交付原來被補貼的金額,政府再利用該批交付的資金,協助其他有需要人士。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建議政府,引入更多審批機制,如入息審查等,以鎖定真正需要幫助的置業人士。
事實上,市場居屋炒賣獲利不絕,如日前樂富居屋天馬苑D座低層12室,單位面積495方呎,以230萬元(自由市場)成交,世紀21富山助理經理黃澤龍稱,原業主去年5月以153萬元(自由市場)購入,持貨1年賺約77萬元。
世紀21富山分行經理何冬梅亦舉例,牛池灣新麗花園C座低層2室,447方呎單位,日前以233萬元(自由市場)轉手,原業主08年4月以140萬元(自由市場)買入,持貨3年賺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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