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2個月、歷經26萬條組數據的測算後,中國中小企業劃分新標準終於出台。這次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修訂是中國歷史上的第8次修訂,也是涉及面最廣、行業面最寬、劃型較全的一次。值得注意的是,今次修訂特別參考了國際上通行的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首次在劃型中新增「微型企業」,標誌著中國的中小企業劃分與國際接軌。
目前,美國、日本、歐盟、英國、加拿大、巴西等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微型企業標準,政府對這些微型企業在稅收、政府採購、公共服務等方面都給予了更特殊的優惠政策。這次新標準劃分微型企業後,將利於中國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研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和經驗。
按照新標準,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房地產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不僅如此,新規根據經濟發展還適時提高了劃型門檻。如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標準由原標準3個億提高到4個億,人數指標由原標準的2,000人下降為1,000人。當然,與發達國家相比,新標準工業中型企業指標上限臨界值的營業收入指標仍然偏低、從業人數偏高,但對企業類型的分類、指標等與國際上基本一致,具有國際可比性。
此外,新規還改變了過去對各類行業在指標「一刀切」的做法,而是依據不同的行業制定了不同的門檻標準。同時,改變了原標準僅對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進行劃分,而是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也納入其中,有利於宏觀分類指導,增強了政策的針對性。
■洪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