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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揮剪刀有所企圖的女乘客被帶署調查。香港文匯報記者溫瑞麟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溫瑞麟、杜法祖) 港島金鐘發生交通警員拔槍自衛事件,一名鐵騎交警截停一輛7人車,擬票控車上夫婦未有佩戴安全帶及汽車裝置違規時,雙方發生爭吵,交警報稱女乘客突持利剪襲擊,感生命受威脅而一度拔槍警告,大批警員聞訊趕至控制場面,並拘捕涉襲警夫婦調查,拔槍交警事後聲稱受傷需送院檢查。
拔槍交通警員編號34537,約30歲,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灣仔警區副指揮官(署理)黃冠豪表示,涉事鄭姓45歲司機及其37歲杜姓妻子除涉嫌襲警外,另杜婦涉藏有攻擊性武器,帶署扣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
未戴安全帶 票控即大罵
事發於昨午4時50分,該交通警員在告士打道發現一輛7人車的司機未有佩戴安全帶,隨即駕鐵馬將7人車引領到演藝道近水務署抽水站對開停車擬作票控,期間駕車男子被票控,其妻子與交警理論,夫婦情緒激動,除破口大罵,並取出手提電話拍攝交警的「執法行動」。
期間,交警指7人車中控台上安裝的顯示屏涉嫌違例,再擬發出「驗車」傳票,令車主夫婦情緒更激動。消息稱,交警登車檢查時,女乘客亦登車取出12吋長利剪揮舞,交警警告擬奪過利剪,其夫亦上前有所動作,交警感生命受威脅,立即退出車廂,並拔出配槍警告,喝令對方勿接近。
手機攝拔槍 改取伸縮棍
夫婦見狀即大聲質問警員為何拔槍,並用手機拍下過程,未幾交警迅速將配槍放回槍袋,改取出伸縮警棍作防衛,繼續喝令夫婦後退。
大批警員接報趕至控制場面,經調查後暫列作襲警案處理,事後交警報稱手部受傷,需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涉案夫婦則帶署調查。有汽車業人士指出,原裝汽車的熒幕是否一定合規格,很難一概而論,因有部分車行或汽車代理商將汽車交予有關部門檢查時合規格,但可能在出售予消費者時,有關汽車部分配件或已經過改動也不足為奇,並非車主全心違法。
涉槍須符合 特殊四情況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拔槍或開槍必須符合以下四種情況,包括(一)保護任何人/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有理由相信有人犯了暴力罪行而需要拘捕,或拘捕觸犯罪行而企圖拒捕的疑犯;(三)平息騷動或暴亂;(四)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的罪行;發出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方可使用槍械。
有警務人員表示,警隊現時內部指引規定警務人員採取一般行動時,應先嘗試徒手制服疑犯,若遇反抗可使用伸縮警棍及胡椒噴霧,開槍則一定是與生死攸關及有人生命受到威脅時的「最後方法」。
根據法例,若警員在無合理情況下拔出佩槍指嚇市民即觸犯刑事法例,並須接受內部審查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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