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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鄭經翰昨表示,倘警員執勤時態度謹慎,相信可以避免遭投訴,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投訴機制。左為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監警會去年審核及通過4,368宗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個案,涉及7,952項指控,分別按年上升44%及57%,80%個案投訴警員講粗口、態度欠佳等。投訴人撤回投訴佔約30%,證明投訴屬實只佔3%,監警會呼籲市民切勿濫用投訴機制。有失竊案的事主不滿警員沒有直接交還被偷的名貴手錶,反而退還予「接贓」典當店,遂投訴警員疏忽職守,監警會認為警員辦事過於僵化,應把手錶歸還事主,做法更合情合理。
在近8,000項投訴指控中,逾80%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等輕微投訴;嚴重投訴例如毆打則佔578宗,濫用職權佔426宗,捏造證據佔185宗,恐嚇佔321宗。撤回投訴佔2,604項,無法追查佔1,474項,和解佔1,425項,證明屬實的個案僅3%,佔267項。
警將錶交押店要失主「贖回」挨批
有事主遭家傭的朋友偷去一枚名貴手錶,賊人把手錶典當,換取6,300元。其後法庭裁定賊人處理贓物罪名成立,法庭頒令充公贓款,並發還手錶予警方處理,警方及後將手錶交予押店。事主不滿警方向法庭建議有關頒令,令他要以3,000多元「贖回」手錶。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裁定警員並無過錯,惟監警會認為,有關警員過於「按本子辦事」,可做得更合情合理,如將贓款及手錶分別退還予押店及事主。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昨指出,有事主就警員的態度、錄取口供的次序作出投訴,曾有司機駕駛跑車時超速,警員指其座駕車速快,被司機投訴警員說話語氣欠佳。他說,投訴上升可能與去年監警會「升格」為法定機構有關,建議警隊提升警員形象。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鄭經翰昨表示,倘警員執勤時態度謹慎,相信可以避免遭投訴,他呼籲市民不要濫用投訴機制。
監警會已知悉警方收到關於今年6.4晚會的投訴,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監警會暫未知詳情,會繼續了解。至於7.1遊行對警方的投訴,監警會將於9月初舉行的聯席會議向警方提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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