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林鳳開的辯護大律師昨求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與一般騙綜援案性質不同而給予輕判,又強調被告絕非立心騙社署,她一直認為家姑在她聯名戶口內的存款,是待家姑死後才可以動用。
夫血癌亡 被告子宮頸腫瘤纏身
被告丈夫為智障人士,育有1子2女,21歲長子剛完成副學士課程,等候大學收生結果,15歲大女將升讀中五,幼女年僅12歲,有輕度智障,目前在智障學校就讀中一。被告丈夫原是清潔工,於1997年因低入息及健康問題申領綜援,後因手部創傷喪失工作能力,2002至2005年間夫婦都沒有工作,至2005年中被告在大牌檔當洗碗散工,每小時工資20元,每周工作5天,每日4小時,每月收入僅1,600元。
被告現有子宮頸腫瘤,因官司纏身都未到醫院排期做手術。葉佐文法官得悉被告於2008年被社署「斷糧」後,以1,600元不知如何供一家5口維生,辯方指被告要向馬會及傳媒報章募捐來維持生計。葉官即時稱:「靠人捐錢即乞錢,我真係好可憐佢,仲要每日照顧患病丈夫,佢(被告)都算好叻。」
辯方續指被告丈夫於本年4月因血癌逝世,生前原獲得1,000多元的傷殘津貼,幼女亦獲得傷殘津貼,但當被告於2008年被社署調查後,即時被終止發放全家人的綜援金,直至本年4月,其幼女的傷殘津貼金1,490元才重新發放。
幼女特殊奧運奪冠亞季3獎
林鳳開被裁定罪成後,昨在庭外灑淚表示,擔心3名現正求學的子女日後生活失去依靠。她透露幼女是運動健將,剛於今年在雅典舉行的特殊奧運體操項目中的平衡木、自由操及個人全能奪取冠亞季3個獎牌。幼女現在學校寄養,有社工幫助。林又一再強調戶口內的金錢不是她的,是家姑怕她離棄兒子才將錢存入戶口。林指自2008年社署停發一家綜援後,一直無得食,丈夫翌年因血癌去世,自己又貧血又患子宮瘤。現時只靠自己1,600元的工資維持一家生計,她無奈表示:「唯有自己慳D,唔係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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