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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內地來港當酒樓侍應的31歲失婚婦人齊美群(見圖),在屯門其任職酒樓結識較她年長33載的64歲貿易商人茶客X先生,女侍應主動邀請X到其閨房尋歡作樂,之後獲男方餽贈1.5萬元款項。2日後,女侍應向男方藉口搞生意商借20萬元被拒,短短2日內發出3個勒索短訊,命對方存入50萬元,否則把2人交歡的片段在互聯網公開發放,男方報警求助。這位被辯方形容為「翻版陳學殷」的女侍應,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內地出生,後來嫁給港人,2005年偕女兒來港定居,2008年因遭夫毆打而離婚,女兒由前夫撫養,被告在酒樓每日工作11小時自食其力,沒有依靠綜援。今次事件因被告不滿X故意逃避她才犯案,被告從無意圖把2人的交歡片段公開。希望法庭考慮「陳學殷」事件僅判15個月而輕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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