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成員黃浩銘今年3月初,涉嫌持一盒粟米斑腩飯擲向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另一成員黃俊杰早前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控辯雙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多次強調,示威權利只有在和平進行下才受到保障。法官需要考慮被告行為有否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或意圖誘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辯方則反駁要求示威活動守秩序地進行並不合理,又重申被告有多次機會接觸曾蔭權,但沒有這樣做;從庭上播出的片段中根本看不到被告衝向特首,甚至連拉弓、舉手等預備「掟飯」的動作也沒有。被告為廚師黃俊杰(25歲)及學生黃浩銘(22歲)。今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活動時,被告走近曾蔭權示威,事後曾蔭權表示因胸口被撞,要到瑪麗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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