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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傭居港權案將於月底開審,有黨派促請政府盡快就案件提請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條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見圖)認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清楚指明包括輸入勞工、家傭、領事館人員及駐軍等在港工作不視為「通常居住」,故原則上不應該修改法律,而外傭案仍「未有耐去到(特區)終審法院」,認為釋法問題「不用過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特區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則強調,「(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大陸法,非普通法,人大常委會有權力釋法」。
《基本法》列明不屬通常居住
就外傭居港權問題,譚惠珠表示,在《基本法》未生效前,即1996年8月10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4次全體會議,已通過關於如何實現《基本法》24條第2款的意見,其間清楚表明,輸入勞工、家傭、領事館人員及駐軍等在港工作並不視為「通常居住」,並不享有居港權。
她續說,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吳嘉玲案進行釋法時,並有段落指《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96年8月10日的相關意見,「就是說立法原意,籌委會在1996年已經講清楚了」。
就反對派聲稱要修改基本法,譚惠珠強調,要2,9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為香港這件已經法律上好清楚的事」而修改法例,解釋的過程需要好大時間和空間,因此「原則上都不應該修改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已經做了解釋」。
她並強調,《基本法》最終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解釋,倘全國人大常委日後再作出解釋,希望香港的政治人物尊重。而過去普通法和大陸法所產生磨合的問題,並非任何人的錯,「法官叻在獨立判斷時,認為邊個比較適合用邊個」。
鄭耀棠:港人有憂慮合理
鄭耀棠昨日在回應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時亦說:「有極大可能釋法,但現時政府未有行這一步,假若外傭有居留權,一般市民都會非常擔憂,因為影響整個香港的經濟發展、就業情況,以至房屋及醫療等問題,引起的憂慮大。但最後當然要視乎法院判決,不過事件所引發港人的憂慮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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