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譚惠珠:立法原意外傭無居港權 不急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12]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傭居港權案將於月底開審,有黨派促請政府盡快就案件提請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條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見圖)認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清楚指明包括輸入勞工、家傭、領事館人員及駐軍等在港工作不視為「通常居住」,故原則上不應該修改法律,而外傭案仍「未有耐去到(特區)終審法院」,認為釋法問題「不用過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特區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則強調,「(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大陸法,非普通法,人大常委會有權力釋法」。

《基本法》列明不屬通常居住

 就外傭居港權問題,譚惠珠表示,在《基本法》未生效前,即1996年8月10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4次全體會議,已通過關於如何實現《基本法》24條第2款的意見,其間清楚表明,輸入勞工、家傭、領事館人員及駐軍等在港工作並不視為「通常居住」,並不享有居港權。

 她續說,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吳嘉玲案進行釋法時,並有段落指《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96年8月10日的相關意見,「就是說立法原意,籌委會在1996年已經講清楚了」。

 就反對派聲稱要修改基本法,譚惠珠強調,要2,9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為香港這件已經法律上好清楚的事」而修改法例,解釋的過程需要好大時間和空間,因此「原則上都不應該修改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已經做了解釋」。

 她並強調,《基本法》最終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解釋,倘全國人大常委日後再作出解釋,希望香港的政治人物尊重。而過去普通法和大陸法所產生磨合的問題,並非任何人的錯,「法官叻在獨立判斷時,認為邊個比較適合用邊個」。

鄭耀棠:港人有憂慮合理

 鄭耀棠昨日在回應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時亦說:「有極大可能釋法,但現時政府未有行這一步,假若外傭有居留權,一般市民都會非常擔憂,因為影響整個香港的經濟發展、就業情況,以至房屋及醫療等問題,引起的憂慮大。但最後當然要視乎法院判決,不過事件所引發港人的憂慮是合理的。」

相關新聞
中央挺港系列之:經濟強心針 (圖)
開放個人遊 港添六千萬訪客 (圖)
49城市逾2.6億居民可簽注 (圖)
訪港內地客近年增長情況 (圖)
深圳居民新蒲點 上水藥房旺角舖
酒店餐飲業 如打強心針
美食客兩極化 鮑魚試食爭崩頭 (圖)
美食博覽部分優惠
人幣升值如8折 內地客掃月餅券 (圖)
38元晚飯抗通脹 領匯派二千餐券 (圖)
「個個拿我開玩笑」 狂漢奪2命認誤殺 (圖)
保安撐拐杖失業 街坊割腎身心傷
屋署工程師稱鏽彎非塌樓主因 (圖)
偷歡片勒索商人 「翻版陳學殷」囚20月 (圖)
「民間電台」違規廣播 上訴失敗
2憤青涉掟飯衝擊特首下月判
2社民連「搶咪男」拒認罪
涉洗黑錢7.2億 楊家誠續禁離境
專爆參茸海味店 2「快閃賊」落網 (圖)
獻策下屆特首 民建聯定5範疇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