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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淋腐液灼傷男子,敷面膜送院。 香港文匯報記者溫瑞麟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婚姻出問題的一對夫婦,於4年前辦理離婚手續,2人為名下物業及贍養費問題,多次鬧上家事法庭,56歲的前妻昨日為了繼續爭奪物業業權,親自向家事法庭提出過期上訴許可,但即時遭暫委女法官拒絕。前妻趁女法官退庭後,竟在庭內取出載有通渠水的膠樽,當場向62歲前夫淋潑,代表男方的律師行年輕女文員亦受池魚之殃,上唇被腐液濺傷,2人馬上衝入廁所清洗,警員接報到場拘捕女疑犯,2傷者則送院治理。警方列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案處理,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律師行女文員臉唇亦「中招」
現場為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區域法院M1層42號家事法庭。2名傷者分別為62歲男子許×大,其眼、臉、胸及肩膊均遭灼傷,情況穩定;受池魚之殃的律師行女職員姓李(26歲),臉及口唇受傷,敷藥後出院。而涉案被捕女疑犯姓黃。
多次就物業贍養費鬧上法庭
涉案姓黃女疑犯與男傷者結婚逾30年,育有子女已20多歲,2007年婚姻開始出問題,男方先提出離婚,並由律師代表辦理手續及爭奪物業業權事宜,雙方過去多次就名下物業及贍養費鬧上家事法庭。據悉,有人在上一次到家事法庭應訊後,已出言威嚇會用腐液淋潑前夫。
再提「過期上訴許可」遭駁回
消息稱,由於女疑犯不滿法庭的裁決,昨晨10時親自向家事法庭再次提出「過期上訴許可」,但遭主審女暫委法官嚴舜儀駁回。當女法官離庭後,女疑犯即從黑色背囊內取出膠水樽,將樽內液體迎面淋向前夫,令其眼、臉、胸及肩膊均遭灼傷,所穿恤衫也被蝕穿,而當時站在許身旁的律師行女文員臉及上唇亦「中招」,2人即負傷衝入廁所沖洗,在場趙姓律師報警。
女疑兇傷人後馬上逃出庭外走至電梯大堂,將盛載腐液的膠水樽丟棄垃圾桶內,法院保安員聞訊趕至將其制服,交由到場警員拘捕。期間女疑犯不斷謾罵前夫,又哭道:「我有子宮瘤,法官判我輸,仲要我畀30萬元訟費,我成副身家僅得幾千元。」
事發後由於有大量腐液濺到庭上的律師桌及地毯上,42號庭內布滿通渠水氣味,要即時封鎖清理,原定在42號庭審理的所有案件,被安排調往41號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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