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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案環署上訴 質疑原審錯解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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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因欠缺預測不興建大橋的空氣狀況作基線,4個月前被高院評為不及格,政府並在環評報告司法覆核一案中敗訴,工程因而被叫停。環保署不服提出上訴,獲排快期的上訴案昨開審,環境保護署指大橋有別於發電站等基建,污染源頭來自車輛,政府有其他措施去減少空氣污染,又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旨在確保程序合法,未有硬性規定報告細節,質疑原審法官解讀條文出錯。

重聘余若海 望推翻原審

 隨著東涌富東h6旬婦人朱綺華透過司法覆核把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推倒,有多個工程項目也主動撤回環評申請。政府對這宗上訴案嚴陣以待,除了派出原審時應戰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女大律師薛日華,更重金禮聘近期炙手可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期望透過推翻原審判決,解除日後環評報告必須提供獨立基線數據的「緊箍咒」。上訴案預計需時3天,原審時勝訴的朱綺華也提出「反上訴」。

 原審法官霍兆剛當日於判決書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目的是要確保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認為環評報告應作出2套預測數據,除了分析大橋建成通車後的空氣狀況,也要獨立地計算將來沒有大橋的空氣質素情況,好讓署長作比較,然後決定是否通過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讓工程正式上馬。由於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未有分析沒有大橋的情況,故被裁定不符合要求。

余若海指每項工程性質有異

 代表署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直言霍官錯誤解讀法例,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立,立法原意是確保環評報告的制訂及審批程序合法,務求在環境影響與基建適時竣工兩方面取得平衡,而由於每項工程性質有異,不同工程須按各自的《研究概要》去撰寫報告。余若海指出,大橋通車後的空氣污染源自汽車,政府可透過其他法例或渠道,例如限制車輛數量或汽油種類去減少排污。

 余若海亦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都沒有硬性規定要預測沒有工程的數據,法定要求的基線是指「現時」情況。余若海稱,大橋環評報告包含現時空氣狀況的數據,也有預計將來大橋通車後的情況,而原審法官認為缺漏的部分,其實只是累計在數據內而未有另外列出,余強調報告已符合法例及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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