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港府下月初推出「註冊自動梯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規管自動梯承建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港府下月初推出「註冊自動梯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若承建商負責的某1部扶手電梯,在巡查中被記逾12分,將會被發警告信,1年內被發3次警告信,或須接受紀律聆訊,經調查後發現有違規行為,更會被署方檢控、甚至「釘牌」,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1年3接警告信 嚴重可「釘牌」
本港去年自動扶手電梯故障共1,395宗,絕大部分由人為引起,包括使用者攜帶大型物件導致失衡受傷,而涉及機器故障共13宗,今年上半年僅2宗。機電署署長陳鴻祥表示,將於下月2日實施表現評級制度,每3個月在網頁公布被記分或收警告信的承建商名單,方便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選擇合適的承辦商。
機電署技術秘書陳志偉稱,評級制採用計分制,若發現承建商安全表現出現違規,將按嚴重性記分2至15分不等,以主制動器失效扣分最高(15分),記分累積1年,其後重新計算。機電署助理署長薛永恆表示,全港8,000部自動扶手電梯中,抽取1,000多部巡查,料每季巡查近300多部,下月將公布6月至8月的評分。
機電署前年6月率先引入升降機承辦商評分制,巡查時若發現電梯出現保養問題,將按嚴重程度扣分。至今年3月更新「升降機表現評級計分制」,按事故性質就安全及保養評分,並就承建商表現排名。根據法例要求,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及工程師須具備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增設承辦商註冊續期制度,每5年續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