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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隨處可見的招租廣告。香港文匯報記者李茜婷 攝
今年5月,隨著《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北京市進一步加強了對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的管理力度。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稱,該《辦法》是北京對於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轉變。
違規者最多罰款3萬
一直以來,對於小區內的「群租房」,居民們雖然不滿,但卻投訴無門,解決的辦法也是「五花八門」。有人報警,有人找物業協調,甚至起訴到法院。此次實施的《辦法》中規定,一旦發現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載結構的、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都會被記錄在安全檔案裡。《辦法》亦規定,超過設計時使用荷載來使用房屋建築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農科表示,北京已經從房屋的建設高峰期轉向了使用和維護高峰期。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築標準比較低。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建築結構、部件和設備逐漸老化,迫切需要使用安全的管理。
房屋設計師須確保安全
張農科曾介紹,房屋建築就像是個「生命體」,也有童年、青壯年和老年三個階段。入住前五年是「童年」,開發商要履行保修責任。五年到三十年是「青壯年」,業主通過委託專業公司對房屋建築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在「老年期」,業主要自己掏錢大修房屋。倣傚國外經驗,北京今後也要求房屋建築的設計師履行責任,建築到達使用年限時應主動告知產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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