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僱居港權司法覆核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和討論,許多基層市民和團體均擔心外傭若獲得居港權,會影響本港基層市民的工作機會和福利。不過,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書面判辭中表明,不會考慮社會上就該案裁決對政治、社會及經濟影響的討論,又拒絕考慮特區政府代表提供的如特區籌委會法律小組等多項在《基本法》頒布後才提出的有關文件資料。
林官在判辭中表示,明白該案的裁決可能會帶來的社會、經濟及政治影響,對社會現時對該案有很多的討論,亦無意阻止。不過,他不會容許有關的討論影響到法院對該案的裁決,只會以法律依據作出裁決。
他指出,自己考慮過是否理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的問題,但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未對《基本法》24條第2、4款有任何相關的解釋,因此他採用普通法的原則去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
按普通法原則審判
在聆訊期間,特區政府代表律師提出特區籌委會法律小組曾就《基本法》24條提交報告,指外傭在港工作不屬於「通常居住」,但林官指出,《基本法》公布於1990年,因此他不會考慮於1990年後出現的相關報告和資料,也不接受《中英聯合聲明》和《維也納公約》等其他文件;他只會根據普通法原則審判該案,即只會從有關法律條文對案件內容作出理解,不會考慮所謂的立法原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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