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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兼職風水師的被告以驅魔「過氣」為由,誘騙女友胞妹性交6年。他昨日被主審法官裁定7項藉詞促使他人性交罪成,還柙至本月20日,等候被告家庭背景及受害人X創傷報告判刑。法官在判辭中指,X若是誣告被告,何須把多年來的秘密,赤裸裸地暴露人前,讓傳媒廣泛報道。即使X與被告在合照中展露歡顏,亦不足為奇。因為X害怕被告發脾氣,會咒罵其家人。法庭認為,X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單靠X證供,足以反映事實真相。
43歲被告阮毓健中二後輟學,曾任製衣工及司機,2003年為兼職風水師,1994年有2項非法賭博案底。目前阮與母親同住深水鶪蒂{h。被告昨日得悉罪成後無任何反應。
被告去年2月9日被捕後,在警方錄取的警誡會面影帶中,強調是X主動引誘,令他無法抗拒,於2005年暑假發生性行為。當年X已16歲半,辯方指X一直視被告為「水泡」,以滿足其物質需求。直至X去年升讀大學,向政府取得學生資助貸款,再加上有新男友,為擺脫被告才作出誣告。
X描述細膩 官指非誣告
法官姚勳智昨日在判辭中稱,難以接納誣告的推論。因為X在庭上把多年來的秘密,赤裸裸地暴露於人前,更在庭上說出被告如何以鬼怪驅魔騙取與她性交。期間,X更細膩描述情節,且X早於2005年及2007年,先後向其2名男女好友A和B傾訴驅魔性交一事。若要說X是誣告,為何X早要「處心積慮」,「置被告於死地」。
以家人要脅 逼叫「老公」
事實上,X年幼體弱,易受哄騙。當被告於2004年暑假指,X體內有鬼怪,需要每天進行「過氣」性交,以驅走體內鬼怪,正如X在庭上所指,雖然已有懷疑,但她選擇「寧可信其有」依從被告指示。無論X上學放學起床臨睡前,均受到被告監察,以及須定時向被告報到,否則被告會發脾氣。被告指,X母親將會遭鬼搞死,胞姊會跳樓死亡,X會在30歲前患癌死亡。由於被告看穿X極緊張家人安危,所以每當被告咒罵其家人,圴可令她無奈依從,更要與被告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在最後一次性交後與被告合照,再寫下「我愛你」字樣,顯見這並非X真意。姚官認為,X在被告迫令下,與他合照中展露歡顏不足為奇。
至於X胞姊Y的證供,可理解Y多年來遭男友及X瞞騙。Y證供雖與X有出入,但並非存有很大矛盾,法庭難以全部依賴Y的證供。當被告得知X報警後,多次給她發出手機短信,內容亦露端倪,例如:「你乖點啦,不要再傷害你身邊的人,不要再害死人啦」。當中的「害死人」,正如X所指,若她不聽從,母親胞姊就會死。
法庭認為,被告在事件中「處處說謊」,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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