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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1歲裝修工人多次侵犯3名年僅9歲至12歲的女兒。其中一次,他更在妻子面前強姦女兒,但妻子無動於衷,長女因而懷孕需墮胎。當中,2名女兒染上性病菌。被告昨日在高院承認6項強姦及一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麥偉德表明,被告罪行十分嚴重,要決定其對社會是否構成危險,延至本月25日以候其精神報告後始宣判。
有非禮案底 曾結婚3次
被告曾有10次案底。其中,1985年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以及1996年的非禮案底。被告先後與3名女子結婚和1名女子同居,合共誕下5女1子。案中,3名受害女童事發時年僅9歲至12歲;現時為12歲至16歲,分別就讀小六及中三。
案情指,被告1993年與事主母親同居,1998年在內地結婚,3名女兒分別於1994年及1999年出生。其中,1999年出生的是孖女,3女兒原在深圳居住。2007年,長女X及母親先到港與被告同住,孖女至去年11月才來港定居。
被告於2006年至2009年,4度強姦當時年僅12歲的長女X。其中,2次發生在深圳一單位;一次X母親亦赤裸在房間內,被告就在妻子面前強姦女兒。2009年,X懷孕,在祖母陪同下在深圳墮胎。之前,她曾告訴祖母遭父親侵犯,但祖母只著她避開父親。
此外,被告2009年至去年間,亦把當時僅10歲的Y強姦。2008年,被告又向當時僅9歲的Z作出猥褻行為,在她面前脫褲子,以及要求Z拔他的恥毛。
向社工投訴母袖手旁觀
直至去年11月15日,X向學校社工披露,早在12歲時在深圳遭父親強姦。來港定居後,她繼續遭父親侵犯。雖然母親得知事件,但未有阻止惡行。同月17日,事件驚動警方。
去年11月20日,Y及Z由母親帶返港接受社工家訪時,Y亦向社工投訴遭父親性侵犯;而Z亦作出類似投訴。事後,警方拘捕被告。根據醫生檢驗,X和Y陰部皆有陰道加德納菌(Gardnerella vaginalis),與淋病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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