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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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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遭警告 警司申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0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司余志鴻2006年面對下屬遭廉署指控教唆作假證供,親自出庭作辯方證人。但余疑被秋後算帳,今年初收到警方書面警告,1年內不能升職。余志鴻強調,自己只是以私人身份作供,一字一句全屬事實。日前,余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書面警告。現為交通總部交通管理及違例檢控科警司(交通違例檢控)的余志鴻,昨日回應指,暫不會評論此案。

下屬被控告 出庭為辯護

 事緣大埔區議會前副主席溫學濂長女2004年遭狂徒淋鏹水,2名兇徒罪成被判囚逾8年。當時任職大埔重案組偵緝警員的陳一村,被指查案時企圖妨礙司法公正,2006年被裁定罪成,判囚1年半。陳2008年上訴得直。申請人余志鴻當時任職警方大埔區助理指揮官,2006年任陳一村的辯方證人。

稱私人身份 非代表政府

 申請書指,余作供時,提及部分警員會用私家攝錄器材。警方今年3月發出書面警告,指余證供未達警司專業水平,又未有即場解釋警隊立場,令人誤以為警隊認同警員自備攝錄機。余志鴻於申請書指出,當日他只是以私人身份作供,並非代表政府說話,審訊核心也與查案程序無關;但警方發出警告前未有考慮上述情況,認為警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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