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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交「過氣」驅魔騙女友胞妹性交「驅魔人」阮毓健昨罪成被判監6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以驅魔「過氣」,誘騙女友胞妹X性交一案,被告兼職風水師早前被裁定7項藉詞促使他人性交罪成。法官指被告行為卑劣,更出言恐嚇X家人將會出事,令X活於惶恐中,重判其入獄6年。
法官姚勳智指43歲被告阮毓健知道X體弱多病,遂向她表示若要康復,便要與其性交以驅除身上魔鬼,是明顯利用X的年幼無知。
案情指,2004年9月至去年1月28日,被告透過女友而認識案發時僅15歲的X,其後以與她性交驅鬼為藉口多次與其性交及肛交。X升讀大學後向男友透露事件,並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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