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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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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供樓變交租 校長追書記18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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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島名校番禺會所華仁小學退休校長林英偉(右圖),聲稱於1988年贈10萬元予校內男書記助其置業,20年來按月幫對方供樓共支付70多萬元,按君子協議,他可分得一半業權,但物業於2008年以440萬元高價轉售後,林只分得40萬元,且被指供樓樓款是租金。林英偉為此興訟,追討書記180萬元。

10萬合資置業 20年供款70萬

 原告林英偉,入稟向書記趙宏琪追討售樓得益,指趙獨名持有的物業實為2人合資。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年逾7旬的林英偉出庭時仍不失校長風範,走上證人台後先說:「法官閣下早晨,各位早晨。」林作供時思路清晰。

 林英偉供稱,趙於1988年助他打理學校帳目,因欣賞趙的處事及同情其家境困難,餽贈10萬元及安排申請30萬元銀行按揭,連同趙自掏部分首期,購入時值48萬元的涉案大坑華倫街單位,但條件是趙須舉家搬入該單位,以節省原本的租金去供樓。但不足2個月,趙表示不欲搬入涉案單位,想待樓價升轉售圖利。林供稱他對此表示失望,也深知趙無能力同時供樓和交租,遂在趙的建議下,協議由林每月幫手供樓3千元,趙負責覓買家及決定何時放售,期間林可以使用單位,讓有需要的朋友暫住。

口頭協議邀女職員見證

 林強調,按口頭協議待單位出售後,2人各得一半收益,並邀一名校務處的女職員見證。自稱幫手供樓的林,一供就20載,連同裝修費付出達78萬元。但林供稱:「就算等30年,我都不介意。」因為要遵守承諾把賣樓決定權歸趙。直至2008年,華倫街物業獲收購重建以440萬元出售,帳面賺近10倍。

先還40萬拒絕繳餘款

 林供稱,趙於2008年12月仍承諾會分220萬元給他,並提議先還40萬元,餘款分6期繳清,惟趙再沒有還款。趙一方則指出,趙當年有意將單位放租,但林反對,趙感激對方的慷慨協助,遂同意以便宜月租3千元租給林,直至2007年才加租至4千元,強調林只是租客,不持任何業權。

 林英偉在律師盤問下,披露自己多年來的物業投資之道。早於1980年代就投資物業的林英偉,策略是「買完丟空,高價就賣」,他形容這是最穩陣的做法。他過往涉獵物業投資,每次向銀行借按揭買樓,都不會出租圖利,大約丟空半年至一年就轉售賺錢。1988年至今約做過15宗買賣。

 林英偉1995年退休後間中兼職補習老師。林稱:「君子之交,不必斤斤計較」,他曾幫助朋友和學生不只千百次,趙宏琪絕非唯一一位受他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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