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菲男居權判贏 外傭留港開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04]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一旦政府在外傭官司案中敗訴,全港將有逾12萬名居港滿7年的外傭合資格申請居港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杜法祖) 關乎全港逾12萬外傭能否享有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特區高等法院昨日就第2宗案件頒布判辭,裁定案中一對居港約20年的菲律賓籍夫婦,夫勝妻敗。法官指出,案中妻子因曾經在2006年至2007年期間逾期居留11個月,違反逗留條件,也曾連續離港17個月,未符持續通常居港7年的資格,故裁定其司法覆核敗訴。其丈夫申請前未曾離港,合資格申請居權,將跟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一樣,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擇日處理。由於原訟庭早前已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規定,意味入境處無權以行政措施阻礙該名菲籍男子取得居港權,成為外傭可申居權的先例,料將有更多外傭根據是案提出申請。

原訟夫婦DomingoDaniel和DomingoIreneRaboy,分別於1985及1982年來港,女方於24年間曾替6名僱主工作,而男方則於2007年前,只服侍過2名僱主,他現已轉職司機。

 2人於1988年在港結婚,育有3名子女,其中2名較年長子女,現時分別19歲及15歲,在港讀書,已獲居港權,但年僅7歲幼子曾回鄉生活,未合資格申請。

原訟人妻子曾非法逗留判敗

 案中夫婦於2006年4月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入境處拒絕,同年8月再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至2007年10月,律政司代表入境處跟申請人達成協議,只要他們終止上訴,便容許他們無條件暫留香港,處方並以當時開始計算,若2人符合各種資格,便能於7年後,即2014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他們認為早已合乎申請資格,遂於2008年3月再次申請,仍被拒絕。

 高院法官林文瀚於判辭中指出,接納原訟一方的陳辭,認為當時入境處向2人提供的協議文件中,並沒有表明將2人在香港「通常居港」的日子,由同年11月14日重新計算,即使就算2名原訴人在文件上簽署,但當時代表他們的律師,並沒有就這方面的情況向2人解釋,所以裁定2名原訴人跟入境處達成的協議,只是以撤銷上訴申請為條件,以換取無條件居港的利益,並不代表2名原訴人同意他們的「通常居港」須重新計算。同時,法庭也不能確定人事登記審裁處,在處理個案時,是否了解有關雙方協議的性質。

 至於原訟人妻子在獲得無條件留港權利前,曾違反逗留條件至少11個月,雖然她並非非法入境,但林官在考慮她的個案時,認為應著重她逗留在香港的性質,根據入境處批准她暫時居港以等待上訴申請的信件,已指明她於2006年12月16日之後的逗留情況,均屬違反逗留條件,所以裁定原訟人妻子未能即時獲得居港權。

保安局歡迎一人覆核被駁回

 特區保安局歡迎高等法院駁回外傭居權案的司法覆核,正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考慮下一步行動。政府已對原訟庭就合憲性問題的判決,提出上訴,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盡辦法讓有關法律觀點,盡快獲得最終釐清。

相關新聞
菲男居權判贏 外傭留港開閘 (圖)
公民黨「死撐」:申請未必獲批 (圖)
外傭申居港權 上月飆147倍
第三宗外傭居權押後判
第2宗外傭居港權案判辭重點
每票須力爭 張國鈞遭遇五五波 (圖)
梁欐玩悲情牌 鄭泳舜籲勿中計 (圖)
蔡少峰籲街坊 辨別抹黑資料 (圖)
林心廉VS莫嘉嫻 新思維戰「資深」 (圖)
忙抬棺材�埽� 阿牛懶理柴灣
網友質疑李卓人「選完鬆」 (圖)
極樂寺申覆核駁回 5千龕位料難保 (圖)
�茤邿q表起火 80住客險焗死 (圖)
帶2幼童「�埶邪禲v 川婦被控虐兒
報大貨單食價 中大技術員判囚
打死大廈保安 傳單男囚終身
甩水線彈起碎石 擊碎港鐵車窗
涉超市偷貨接贓2男4菲婦被捕 (圖)
涉3日非禮2少女圍城老色狼被捕
抱2歲仔泊車 夫婦控危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