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處與原訟人Domingo Daniel及其妻Domingo Irene Raboy的協議,只是要求兩人放棄上訴,並無指明要從2007年開始計算「通常居住」香港的年期。
■ 簽署協議時,代表Domingo夫婦律師並沒有向兩人解釋有關情況。
■ 審裁處沒有計算2007年之前的年期是犯錯,裁定Domingo Daniel跟首宗外傭居港權案一樣,須發還入境處處理。
■ Domingo Irene Raboy曾經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不符合連續居港7年資格,審裁處拒絕其申請是合理。
資料來源:法官判辭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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