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高等法院共接獲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除了昨日頒布判辭的第2宗,首宗官司亦於兩個月前已審結,法庭裁定入境條例部分規定違反《基本法》,原訟人的居港權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審理;而第3宗案件,法庭早前決定押後宣判。
李志喜為菲籍母子辯護
首位入稟司法覆核的外傭是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她於1986年由菲律賓來港打工,2008年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被拒。代表Vallejos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認為,原訟人符合《基本法》「通常居港」要求,但入境條例對外傭居港權作出限制,實屬違憲。高等法院於9月30日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原訟人的居權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審理。
第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官司於上月26日審理,原訟人是一對菲籍母子Josephanie B Gutierrez及Joseph James Gutierrez,母親於1991年來港當家傭,1996年在港誕下兒子,母子二人分別於2006年及2008年申請為永久居民被拒。研訊期間,代表他們的李志喜認為,申請人在港已建立人脈關係,入境處卻忽略這方面的考慮。港府代表律師彭力克則反駁指,申請人從未作出「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實質行動,在港亦沒有居住物業,故拒絕他們申請。法庭當日決定押後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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