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負責為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購置影音電腦設備的前高級技術員,串同科技公司東主,向其提供有關標書貨價,以投得中大的採購合約,從中圖利和食價,來往款項超過100萬元;又在中大視察公司時上演「大龍鳳」。2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向公職人員收受、提供利益及洗黑錢共4項罪名,昨分別被判入獄14月及23月。
法官判刑時指,中大制訂投標制度,是希望保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及保障中大利益,本案持續1年多,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次被告林江(45歲)身為中大新傳系的高級技術員,於本案擔當主腦角色,指示首被告陳展鵬(52歲)向中大於購貨單上報大價,明顯誤導中大及違反僱主對他的誠信。惟考慮2人分別已向中大賠償18萬及5萬元,故給予部分減刑。
案情指,林江主要為新傳系購買電腦器材,陳展鵬與妻分別開設2家公司,陳獲林通風報訊,共取得中大170多萬元的13張購貨合約。其中12宗當取得中大的撥款後,陳扣除當中5%至8%作佣金,餘下一宗交易,陳從相熟的供應商以較便宜的30萬元價格取得貨物,卻向中大報價48萬多元,當中18多萬元差價歸陳所有,陳將當中5萬元給林作回佣。
另於2009年12月,林江通知陳展鵬,中大人員要視察其公司,陳即借用朋友的觀塘辦事處,換上公司名牌,放置一些影音器材希望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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