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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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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修訂 惡搞未豁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麗珠)政府提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把法例涵蓋至網上侵權行為,但引起網民憂慮,擔心影響網上資訊自由,要求增設條文,豁免涉及網民「惡搞」的行為。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未有擴大刑責門檻,不會扼殺創作空間及言論自由,待條例明年生效後,再探討增設豁免條文。

 政府提出修訂現有《版權條例》,把原有法例擴大至涵蓋互聯網電子傳送模式。但有市民擔心,條例修訂後,使言論及創作自由受箝制,甚至要求增設條文,豁免涉及網民「惡搞」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澄清,指草案目的是為了保障原創者版權不會因新傳送模式而被侵犯,強調修訂並沒有擴大刑責門檻,而且不會扼殺創作空間以及言論自由。

提檢控因素 仿外國案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只涉及傳播侵權物品媒介,確保法例經得起科技急速發展的考驗,使本港毋須每當有新通訊科技出現便須再修例。發言人表示,當局已參考外國案例,提出會考慮被侵權作品經濟價值、抄襲程度、是否大量分發等因素,才會提出檢控,建議刑罰與現有罰則相近;網上分享連結不屬違法。

 對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在條例中加入調侃和嘲諷式「惡搞」行為獲豁免條文,政府發言人表示,參考過外國情況,對調侃和嘲諷式「惡搞」並無清晰定義。而英國當局曾在2006年就豁免權作2次公眾諮詢,至今仍未立法,並計劃再進行公眾諮詢,反映有關研究需花長時間探討,不應草率立法。

先修訂條例 再諮詢公眾

 政府發言人表示,外國對嘲諷式「惡搞」行為侵權豁免有不同安排,如:澳洲當局提供豁免權,只限有關「惡搞」只對原作品或作者的諷刺。發言人表示,不同地方有不同做法,而本港過往未曾就有關豁免權諮詢公眾,若現階段倉促把有關條文寫入法例,是不負責任的。當局希望先完成修訂條例後再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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