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子豪) 今年近8成新股跌破招股價,除市況差之外,有否與保薦人的過分「抬舉」有關,只薦(推銷)不保(保證質素),上市後「原形畢露」,也值得關注。負責監管銀行證券業務的金管局,於去年底至今年中,就從事首次公開招股(IPO)保薦人的5間銀行進行現場專題審查,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存在五項不足之處。
有關審查內容包括保薦人的內部政策及程序、管理層對保薦人活動的監督,以及保薦人在經揀選的IPO所進行的審查工作。
盡職審查水平待改進
經審查後,一般銀行保薦人已參考監管規定,但金管局仍找出五項不足之處,將之形容為「重要或常見」,認為銀行保薦人需要改進的地方如下:1)政策及程序;2)管理層監督;3)盡職審查工作的水平;4)在招股章程披露的資料;5)盡職審查的審計線索及文件紀錄。金管局已就有關問題,向有關保薦人進行跟進。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審查所涉及的範圍,均為影響保薦人表現的基本及關鍵因素;又叮囑銀行保薦人應採取措施,改進其內部監控制度、管理層監督及盡職審查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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