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五男生被女友指責性情暴躁、佔有慾強而提出分手,豈料盛怒下買通渠水,相約女友到她寓所梯間,突向她淋潑通渠水,事後走到附近行人天橋打算躍下自殺,被途人阻止後遭警方拘捕,但女事主已被毀容。男生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昨形容事主傷勢慘不忍睹,狠批男生手法兇殘冷血,令曾經深愛的女事主一生盡毀,她生不如死,重判他10年監禁。
官:手法殘忍有預謀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指責18歲被告游國恆以大瓶腐蝕性液體2度潑向女事主面部,所以不接納他沒有預謀之說,更形容手法極為殘忍,不僅令她毀容,更摧毀其一生。根據女事主的心理報告,她看到身上不能退滅的紅印便會憶起案件,平日須依靠父母陪同上學,在校內又遭低年級同學嘲笑,出現創傷後遺症及抑鬱,身心受創永不磨滅。潘官狠斥被告的自私行為令事主餘生都活在揮之不去的陰影下。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為同班同學,於中二開始拍拖,至本年4月底2人正式分手,戀情維持了3年,至4月29日下午被告在彩雲h買通渠水,約事主到她黃大仙下h寓所梯間見面,向她淋潑通渠水。事主身體6%達3級灼傷,左手肘及面部傷疤較大,左下眼瞼更呈現外翻,要接受矯形及植皮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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