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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打擊毒駕及藥駕罪行,對6種指定毒品包括海洛英、 K仔、冰、大麻、可卡因和搖頭丸,採取「零容忍」態度,司機體內一旦被驗出有關毒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年。初犯的司機最少罰停牌5年,再犯停牌不少於10年,法庭亦可因應情況,判終身停牌。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停牌罰則,會同時提高至跟毒駕看齊。
初犯停牌5年 再犯停牌10年
法例亦訂明如果司機因病服藥,只要是按醫生或藥物標籤的指示服用,便可作為免責辯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表示,希望法例在明年第一季生效,當局會考慮制訂藥物清單,提醒司機服用有關藥物,可能會影響駕駛能力。她又表示,現時已有製造商提供藥物快速口腔測試的樣辦,如果證實具準確性,警方可於半年內引入隨機藥物測試,加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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