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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烏克蘭補給船與內地貨船2008年3月在屯門大欖對開水域相撞,18名烏克蘭籍船員罹難,區域法院去年裁定4名航海人員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各人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內地貨船船長及副領航員昨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副庭長司徒敬又特別在判詞中嚴厲批評原審時控辯雙方大律師的態度,斥他們全無法庭禮儀可言。
控辯雙方律師被批無禮儀
副庭長司徒敬表示,原審的錄音謄本顯示大律師們經常同一時間開腔說話,又在大律師座席上傾談,「當法官無到」,擔任律政司外判主控官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回應法官提問時沒有站立,事後連一句道歉也沒有,盤問證人時語帶冒犯及威嚇,甚至發表自己意見,訟辯技巧差劣,令人討厭。
上訴庭裁定內地貨船船長劉波(39歲)及副領航員秦華德(50歲)上訴得直,指劉有透過雷達及肉眼觀察,保持適當瞭望,並有權依賴領航員的判斷,決定如何避免碰撞。秦則是領航員助手,按上級指示行事,屬無可厚非。補給船船長Kulemesin Yuriy(47歲)及內地貨船領航員鄧鐸華(63歲)的上訴則被駁回,2人分別被判監3年2個月及3年,上訴庭下周三聽取2人的減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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