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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紅玉和袁國強在記者會上介紹積金局就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的諮詢文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提高強積金的彈性,積金局經研究後建議容許強積金供款人一旦身患「末期疾病」時,可提前領取供款,並容許供款人在退休時,可因應經濟環境及實際需要分期提取供款。當局昨日就有關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料最快2013年實施。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指出,該局曾考慮讓供款人可在置業及供子女升學等情況下提前提取供款,經研究後認為有違計劃「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的原意,暫被擱置。
現行《強積金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供款人)若永久離開香港、經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帳戶的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且過去12個月沒有供款又表明無意再工作,才可在65歲前提取戶口內的累算權益。積金局表示,假設一名成員由20歲起,每月供款1,000元,每年回報率為6%,65歲時的累算權益為275萬元。
患者失保障退休意義
積金局非執行董事及「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主席袁國強指出,對於部分患有「末期疾病」的人士而言,強積金計劃已失去「保障65歲後退休生活」的意義,經研究後建議容許「末期疾病」人士提早提取供款,並由強積金受託人負責審批工作,但細節則留待公眾考慮。
他指出,以澳洲為例,罹患「末期疾病」需由2名註冊醫生證明,當中至少1名屬專科醫生,且預計患者只餘不足1年壽命。他重申,當局對「末期病疾」的準則、應由多少名醫生證明病症,以及是否可全數提取供款等問題,並無既定立場,諮詢文件亦著重收集市民這方面的意見。
倡可分批取款增彈性
此外,積金局接獲不少意見指,2008年金融海嘯時,經濟低迷,「打工仔」若在該段時間退休,並依規定一次過提取累算權益,可能蒙受若干損失,故建議容許計劃成員可分期或分批提取供款。袁國強說:「我們不建議在法例上訂明每次提取的最低款額,及可提取次數的上限,以增加靈活性。」至於計劃成員多次提取供款或會令行政費用增加,袁國強認為這視乎受託人的計劃及成員自行決定,當局不作硬性規定。
曾有建議讓有置業需要的供款人提早提取供款,袁國強指香港強積金供款比率偏低,對置業的作用不大,且有違計劃原意,故不予考慮。胡紅玉亦指出,每個國家及地區的情況不同,如新加坡設多個供款戶口,讓計劃成員可動用供款置業、子女教育及治病之用,但當地的供款率高達薪金36%,難以與香港直接相比。
胡紅玉料可優化制度
胡紅玉指出,強積金制度已運作逾11年,初期集中於建立一個穩健可靠且具效率的退休制度,但隨著強積金制度日趨成熟,以及人口老化,權益轉化的過程同樣重要,相信是次檢討可優化強積金制度。積金局將在聽取各界意見後,於明年第2季修訂建議,並於第3季向港府提交建議,期望2012/13年的立法會年度內審議修訂條例,料最快2013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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