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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健稱,有關修訂並無違背強積金為退休人士積蓄的原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林裕華)積金局建議放寬提前領取強積金供款的限制,容許患有末期疾病人士提取供款,及讓退休人士可分期提取供款。工聯會對建議表示贊同,又建議容許末期病患者自行決定一次過或分期提取供款。有病人組織希望「末期疾病」的定義是壽命尚餘1年以上,且醫生證明機制不應過於嚴苛。有僱主團體亦相信,縱然有關建議或會增加僱主的行政成本,但相信僱主不會反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黃國健認為,末期疾病人士在世時日無多,有關修訂並無違背強積金為退休人士積蓄的原意,並建議容許他們自行決定一次過或分期提取供款,「與其要末期疾病人士把強積金供款變成遺產,倒不如讓他們提早提取,用來買藥或用於其他用途」。
長期病人應由社福支援
就有意見指長期病患者也應獲豁免,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以應付醫療費用,黃國健並不同意,認為此舉有違強積金成立的原意,且照顧長期病患者屬社會福利,若他們經濟有困難,應尋求社福機構協助。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曾建平認為,「末期疾病」的準則是壽命尚餘1年以上,如患者壽命只有3個月或6個月才可領取強積金供款,意義不大,且希望可讓他們一次過提取,讓他們在生命最後階段裡,自行運用該筆款項。他又認為,申請手續不應過於繁複,且醫生證明機制不應過於嚴苛,「一位醫生證明便已足夠,但應為專科醫生,否則可能造成濫用」。
劉展灝料僱主不會反對
工總副主席劉展灝則認為,積金局有空間放寬領取強積金的限制,但不能過於寬鬆,否則可能有違原意,應小心平衡。他認同,容許患有末期疾病人士提早領取供款,但如何證明則有待研究。他又認為,僱主或因此增加行政費用等成本,但相信僱主不會反對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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