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積金局就提取強積金權益展開公開諮詢,多個受託人均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打工仔於退休後靈活配置資產,但就指應限定提取次數及金額,以免加重受託人的行政負擔。而對於將末期疾病納入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受託人則擔心會有灰色地帶,日後易引起爭拗。
現有制度下,年滿65歲的計劃成員可以一筆過提取所有累算權益,或將所有權益保留強積金計劃內,積金局現建議容許成員分期提取權益,並不就提取次數及款額設定上下限。
交銀信託行政總裁李紹基認為,本港人均壽命平均達80至85歲,市民於65歲退休後,可能仍有長達20年的投資期,而強積金為市民熟悉的投資工具,相信業界將研發更多低風險的退休基金,以供退休人士選擇。
分批取款或增行政成本
卓譽金融退休金及團隊保險高級副總裁陸季嬋表示,日後若容許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分次提取累算權益,或會加重受託人的行政工作,難料會否將成本轉嫁於用者身上。她指,如容許將退休人士的累算權益撥入具自動提取功能的自願供款戶口,行政工作將可大大減低。
此外,陸季嬋提醒成員,強積金賬戶不同銀行戶口,基金買賣需時,不可以即賣即支付現金,「強積金唔係ATM,所以應限制提取次數,此外,如戶口內的累算權益低於指定水平,成員就不可再分期提取」。
積金局不把關易惹爭拗
對於將末期疾病納入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業界指願意為市民多行一步,宏利認同末期病患者可能有需要提早提取強積金作緊急之用,而末期病患一般必須要有醫生證明方可作實。惟多個受託人均擔心存有灰色地帶,而且積金局不會負責最後審批。
陸季嬋直指「將個波交畀受託人」,料成員與受託人易有爭拗,希望政府於實施建議前,必先訂定一套完善且簡單的規則,並統一受託人的提取標準。李紹基則建議,證明文件應交由醫院發放,而非醫生,且需在政府指定名單之內,因醫院有一定公信力而且資料齊備,方便受託人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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