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一:容許證實患上末期疾病的計劃成員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諮詢公眾意見的議題:
○「末期疾病」定義,應以生命尚餘6個月、12個月或其他期限為準則?
○應由1名或2名醫生證明計劃成員患上「末期疾病」?
○哪類醫生合資格提供醫學證明?專科醫生?西醫?中醫?
○應否訂明提取金額的上限?
建議二:容許年滿65歲或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可以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其累算權益
諮詢公眾意見的議題:
○應否訂明每次提取的最低款額?
○每年最多可提取的次數?
■諮詢期: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
■修訂建議的預期時間:2012年第2季
■向政府提交建議的預期時間:2012年第3季
■預期實施日期:視乎立法會審議時間表,料最快2013年
■諮詢文件索取地點:各積金局辦事處、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勞工處就業及招聘中心及消費者委員會諮詢中心,亦可於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下載
資料來源:積金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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