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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鄉議局主席劉皇發以公司名義持有的一幅元朗流浮山地皮,遭入稟申索逆權侵佔。佔用人指其父於54年前開始在地皮建木屋居住、種菜及養雞,現年38歲的佔用人自出生後亦一直在上址居住,不時進行加建及改善工程,故要求法庭聲明地主已喪失業權。
原訴人吳漢邦(38歲),控告元朗流浮山2塊地皮的註冊業主,分別為李兆滔,以及劉皇發出任大股東的宏景投資有限公司。
原訴指1957年開始佔用地皮
入稟狀指原訴人的父親自1957年開始佔用2塊地皮,先是在地皮建木屋居住、種菜及養雞。1970年曾向元朗理民府申請加建,2年後自行挖井水及架設水泵,又向電力公司申請電錶。
1973年原訴人出世,之後一直在元朗區讀書及在地皮居住,期間為地皮加裝鐵絲網、石壆、用瀝青平整路面供車輛出入及泊車,又申請自來水供應。1980至1986年期間,兩父子又合力將鐵絲網擴大至後山的斜坡,政府部門曾經要求上斜坡檢查,事前也先要獲得原訴人的批准。原訴人指現時地皮上有魚塘、儲物室、電錶房、泊車位、花園,又種有果樹。原訴人認為根據《時效條例》,他已經逆權侵佔地皮,要求法庭聲明地主已喪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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