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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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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線中間踩車 單車盟主席研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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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 Turner庭外表示,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修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 Turner,今年6月12日下午在北角渣華道行車線中間騎單車,遭警員票控不小心駕駛,指他未有沿馬路邊騎單車,昨獲控方撤銷控罪。Martin Turner於庭外聲言,騎單車者在行車線中間行駛才是最安全做法,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修例。

專家指中間最安全

 現年49歲被告Martin Turner任職市場營銷顧問,家住北角。辯方表示,被告早已為是次審訊做好準備,包括請專家證人及律師等,但上周五才獲控方通知撤控,兩次聆訊花了被告共4.3萬多元,現申請取回堂費3萬元。辯方續稱,專家亦認為騎單車者在行車線中間行駛遠比沿馬路邊安全,認為取回堂費是極之合理。控方則反對表示,法庭不應貿然批准申請,應於檢視後再作定論。裁判官楊樹彬同意控方應提早通知被告,但現難以計算被告的訴訟費用,故批准其申請,但金額則需再由雙方討論後決定。

 Martin Turner庭外表示,單車同盟有200多名活躍會員,不少都有同感,因而對此案十分關注。他指如果單車在馬路旁的「溝渠位」行駛,很容易被旁邊的車輛猛撞釀成意外,建議香港仿傚外國,例如英國及澳洲,容許騎單車者在行車線中間行駛。

 律政司則回應,任何人在道路上騎踏單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犯罪。由於此案件不足以構成上述罪行,因此獲撤銷控罪。

 資料顯示,今年首10個月本港有近2,000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當中有16人死亡。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騎單車者應靠近行人路或沿馬路邊(離路邊半米)行駛才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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